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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,25日召開「人民參審或陪審的議題」公聽會,支持參審與陪審制的雙方人馬正面交鋒。支持陪審制的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,陪審制是「夢中情人」;但法官陳思帆則認為,參審制才是最好的選擇!
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,25日首次針對「人民參審或陪審的議題」召開公聽會,與會者包括司法院、法務部、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、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、律師尤伯祥、教授林裕順等人。
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率先發言,他表示,司改會希望陪審和參審都能試行看看,但若最後只能有一種制度留下,希望留下的是陪審制,因為它是學者專家口中的「夢中情士林區 上門指油壓人」。
高榮志說,陪審制成為夢中情人的理由,包括在維護公平法院不遺餘力,不希望讓法官公親變事主;人民和法官分工分離,人民是主角;精緻的審判,法庭活動要讓人民聽得懂,因此變得不神秘、口語等。
不過,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李宜光則認為,若採陪審制,現在進行幾十年的刑事審判制度要有所改變,而且簡直是「砍掉重練」,他認為台灣採行參審制較適合,而且還可以參考日本的裁判員制度。
司法院法官陳思帆也認為,參審制才是最好的選擇!經研究,在提升司法信賴度成效上,參與前、審理中、判決後的司法信賴度,參審制遠大於陪審制,希望在大規模參審制度下,達到「用合作取代孤立、用對話化解封閉」的目的。
不過,律師尤伯祥表示,雖然人民參審在解讀證據、認定事實上,有職業法官難以企及的優點;但在沒有任何實證經驗研究,又一定要選一個制度時,還是陪中山區 網頁製作審制比較好,因為台灣民眾對法官的信賴度不高,台灣沒有引進參審制的條件。
教授林裕順也認為,「沒有刑事程序的改革,人民參審幾無可能!」,但若要討論陪審制度,得考量歷史、社會條件、文化關係等條件,台灣不能只學陪審制的形式,一定要納入本土原則。
不過法務部則說,參審制可能較無違憲疑慮,且制度變動不至過大,還能達到尊重人民意見的改革宗旨;至於陪審制除了有違憲疑慮,也要考量判決不附理由的情況下,國人是否能接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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